人行营管部确保防疫资金汇划及时高效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要求,营业管理部将于2020年2月3日正常对外履职。
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金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防疫资金汇划及时高效再被提及。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北京辖区各银行机构应及时查看清算总中心和营业管理部关于支付系统运行安排的自由格式报文,切实做好支付清算系统运维保障,强化系统运行监控、网络安全管理以及资金头寸管理,建立应急保障联系机制,确保防疫资金汇划及时高效。
以下为《通知》各项安排:
一、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工作安排
(一) 同城票据交换时间安排。
2020年2月3日起,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以下简称交换业务)和北京市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正式恢复,交换场次及时间不变。
(二) 交换业务应急处理。
银行机构网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办理交换业务的,应由本行其他网点或集中作业中心代理交换业务,并向营业管理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1. 报告流程。
如有暂停办理交换业务需求,各银行机构分行应汇总填写《暂停北京市票据交换业务报告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告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分别于2020年2月2日12:00和2020年2月3日12:00前发送至zhifuxitong@126.com,《报告表》内容有变化的银行机构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营业管理部报告。
2. 应急处理。
营业管理部将通过科技信息平台和北京市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公布暂停交换业务的网点机构信息。未实现票据集中提回处理的银行机构,若暂停网点交换业务,由该行选定的其他网点代理交换提出及提回业务。已实现票据集中提回处理的银行机构,若暂停网点交换业务,由该行选定的其他网点代理交换提出业务。
2020年1月23日晚场提回的票据将统一传递至各银行机构集中作业中心或指定的代理交换网点。疫情防控期间,票据传递事宜请及时与银河润天速递公司联系。
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应及时查看清算总中心和营业管理部关于支付系统运行安排的自由格式报文,切实做好支付清算系统运维保障,强化系统运行监控、网络安全管理以及资金头寸管理,建立应急保障联系机制,确保防疫资金汇划及时高效。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交存款业务工作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在营业管理部开户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保足额交存资金。营业管理部将适当延长各项交存款业务办理时限,并对每日办理柜台业务的机构进行统筹调度,以降低柜台人员聚集导致交叉感染的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交存款工作。
(一) 财政性存款交存安排。
截止日为2020年2月5日的财政性存款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0年2月10日。通过ACS综合前置子系统办理交存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暂缓报送2020年1月末日计表,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补充报送。
(二) 外汇存款准备金交存安排。
截止日为2020年2月5日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业务,本期退回外汇准备金的机构应于2020年2月12日前报送考核资料;本期补交外汇准备金的机构在确保最迟2020年2月15日补交资金到账前提下,考核材料报送时限延长至2020年2月17日。
(三)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交存安排。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0年2月17日。
(四) 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安排。
截止日为2020年2月10日的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0年2月12日。
四、现金供应及管理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管理部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北京辖区内现金供应充足。各银行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
五、征信服务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应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为公众通过自助查询机、网上银行进行征信查询提供必要保障。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各银行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各银行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 各银行机构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战胜疫情为共同目标,确保支付清算、现金供应、交存款、征信查询等金融服务业务正常办理。
(二) 各银行机构应规范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扎实做好咨询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
(三) 各银行机构应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同城票据交换工作应急联系人机制。应急联系人名单(格式见附件2)于2020年2月3日12:00前发送至zhifuxitong@126.com,应急联系人应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协调和处理同城票据交换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