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彩票照片发错人”1001万奖金变15万
一句话,1001万元奖金,15万元精神损失费,一场官司即将开庭......
日前,西安一名彩民称,自己委托彩票店主买的彩票中了1001万元。但前去兑奖时,店主以“彩票照片发错人”否认。最终双方经调解,达成“店主赔偿彩民15万元精神损失费的协议”后,彩民仍是将店主告上了法庭。
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件回顾
委托代买彩票,发现中奖
西安市民姚先生平时爱好买彩票,据他自述,今年7月,他通过微信给相熟的彩票店老板发了20元红包,委托彩票店主买彩票。大概一分钟后,店主将两张10元的彩票照片发回。
开奖时,根据照片,姚先生发现自己有两注彩票中奖,1注1万,1注1000万,总计1001万,当晚就赶去彩票店取彩票。
索要彩票遭否认
然而,让姚先生没想到的事发生了。
彩票店老板说,中奖的并不是他,“彩票照片发错了人,另一位中了1800万的彩民,同时也中了这1001万”。
“我问彩票店主,我的票呢?我崩溃了,我坐地上了”,姚先生说。
协商调解:店主赔偿精神损失费
次日,在当地体彩中心一位郑姓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彩民姚先生接受了店主的精神赔偿15万。“最后老板说他真的给我发错了,他也真的没钱也可怜,愿意给我拿出15万,做精神损失费,当时我就接受了”。
说法有出入,一方怀疑
然而让姚先生无法理解的是,事后有媒体对大奖进行了报道,在报道中称1800万大奖和1001万大奖,是一家彩票店开出,但1800万大奖得主明确自己只中了1800万,没中1001万。
“人家说的明明白白,我想他(彩票店主)肯定把我骗了嘛”。事后,姚先生和代理律师申请了法院调查令,发现兑换1001万大奖的人和1800万大奖得主完全是两个人。
店主回应:有监控
事后,彩票店店主王先生曾接受采访表示:“我开彩票站的,店里有监控,地方本来就小,那天也忙,就拍了照片给他。他事后找的我,要的钱,不是我主动给他赔15万,我跟我老婆信用卡刷了7万给他,然后给他打了8万借条,现在他拿我的钱,反而过来告我。”
“这么大事情,过去这么几个月了,如果你认为都是我的问题,我早就躲起来了,我为什么不躲?”彩票店店主王先生说,事情发生后,自己曾多次告知姚先生,可以看店里的监控,可以报警求证。“他说他不报警。为什么当时不处理,现在过了这么长时间,他有啥目的啊,我想尽快开庭,法院怎么判,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目前,鄠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采访来源:第一新闻)
树立防范意识,加强彩票规范
根据我国《彩票管理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次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兑奖。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中奖彩票是兑奖的唯一凭证。因此,判断奖金归属,就是以彩票实体店售出的中奖彩票的原票为准,有限期内,凡持票者皆有权领取奖金。
自2015年后,经财政部、民政部等多部门多次针对“禁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进行声明,目前国内彩票一般以实体门店方式进行销售。但受距离、时间等因素影响,许多购彩者还是会以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与彩票销售者沟通委托代买,以图便捷。
目前彩民与彩票销售者之间的这种代买行为在国内十分普遍。但该行为更多是约定俗称的民间习惯,缺少正式规范的协议,这使得许多因彩票代买而引发的矛盾产生。
在上述案件中,店主说法存在疑点,但仅“中奖彩票是发错照片”,也存在代买失误,彩民索赔有理可依。
而购彩者方面,虽然此前许多纠纷中,也有过通过调查监控录像或支付记录,确认购彩者身份及奖金归属的情况。但购彩者姚先生是线上委托购彩,手中没有中奖彩票的实体原票,则成为了其无法证明奖金归属于自己而其他人是冒领的最大关键。
目前案件仍待法院进一步定论,但这已经值得提醒购彩者与彩票销售者,要慎重对待彩票代买。制定协议,开奖前即时取票都能够减少矛盾产生。另外,类似纠纷屡见不鲜,对此,例如施行购彩实名制,拓展购彩渠道等言论被多次提起,人们也一直期待彩票领域拥有更详实有力的法条规范或声明。毕竟大奖面前,仅凭自觉,恐怕并不现实。(罗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