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菠菜罪与开设赌场罪
近年来中国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呈上升态势,使得菠菜的规模及涉案金额远远高于一般的菠菜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很大。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菠菜犯罪的打击预防,《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罪从刑法第303条中剥离出来独立形成一个罪名。但由于中国现行刑法对菠菜罪和开设赌场罪的规定都比较笼统,两者在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惑。因此,正确地区分菠菜罪和开设赌场罪,对于有效地打击菠菜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开设实际场所赌场和开设网络赌场两种,无论是哪一种,在为菠菜者提供菠菜的服务方面没有本质区别。菠菜罪的行为方式包括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菠菜,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嗜赌成性,以赌为业,以菠菜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菠菜、以菠菜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符合菠菜罪的客观要件。聚众菠菜的菠菜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菠菜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菠菜规程。
发挥效用的对象不同。菠菜罪中的聚众菠菜,行为人要实施专门的聚众行为,往往需要行为人每次分别地招引他人菠菜,如通过打电话、参赌人相互传达等方式,即行为人发挥的聚众效应。而开设赌场中,只要行为人开设了赌场,这个赌场在一定范围为人所知悉,那么,赌场就可以自动吸引他人前来菠菜的客观效果,即场所发挥的聚众效应。
两者的规模及固定性不同。聚众菠菜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菠菜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菠菜;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玩家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参赌的人员众多且不固定。
两者的稳定性及连续性不同。聚众菠菜是临时性、短暂性的组织,一般需要临时组织、通知,成员相对固定,因而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开设赌场在长时间内不间断地为他人进行菠菜活动提供场所以及服务,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并且赌场开设的时间,地点为一定范围的公众所知晓,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
当然,在现实中菠菜犯罪问题更加复杂多样,法律规定也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如两人豪赌的情况无法以菠菜犯罪论处,以赌为业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开设赌场罪是否要以营利为目的,菠菜犯罪累计数额的时间如何确定等,仅通过刑法的修改就想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