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一男子借贷拒还赌债 法院判还钱
发布日期:2022-04-02 18:03 点击次数:170
博后拒还债务,提告请求林男返还借款并给付迟延利息。台湾高等法院日前维持一审认定,判决林男要还新台币45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根据高院今天
博司指控林男于结算后还积欠45万2727元,却未于约定的期限内清偿,还提领帐户内的保证金消费殆尽,提告请求林男返还借款、给付迟延利息。
林男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他主张,原判决认定他将帐户内的保证金提领消费殆尽,缺乏证据,博司提出的帐户交易明细也并非真正,他帐户内还有60万元及佣金3万多元未领,他认为这些款项加上先前已汇的保证金,足以抵销债务。
高院不采信林男说法,认为林男出具的“赊帐记录”,性质上属博司交付林男信用借贷款项的收据,且林男从帐户将金及保证金提领消费殆尽,使帐户于最后结算时仅剩4万多元,不足抵销积欠博司的债务。
高院驳回上诉,仍判林男要给付博司45万2727元及自98年12月28日起至清偿止,按年给付利息。